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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9 | 医院一年切掉千个子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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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院  子宫  法院  治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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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了子宫肌瘤可保守治疗亦可切子宫——“切掉吧”;明明无特殊需要,医生却引导你剖腹产;明明做B超就可以查出的血管瘤,医生大笔一挥让你去做CT……近日记者从广州各大医院的专家口中,“掏”到了目前普遍存在于医疗行业的“内部秘密”:每天都有大量患者在其有意或无意的隐瞒中,被剥夺了起码的知情权。   >>> 请看详细内容

    一场车祸后,陈女士经一位自称其家属的陌生人签字同意手术截肢,被截去了左小腿,事后她以医院侵害其知情同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陈女士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以医院没有“核实病人家属身份的义务”为由,驳回了她要求医院赔偿125万元的诉讼请求。

  虽然此案医院胜诉,但法律界人士提出,医院若履行“形式审核”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但必须注意这一“形式审核”义务必要时应让位于医师的紧急治疗权,医院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律师还进一步指出,虽然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认为患者直系近亲属的签字同意与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效力相同,但此案提醒医院:从维权的角度来分析,尽可能要让患者本人签字…… >>> 请看详细内容   >>> 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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